本院受理原告童晓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5日16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