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倪显伟装饰装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 0123 民初65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