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邱灿辉、温州市龙湾蒲州新辉汽车修理厂、王芳名誉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温州市龙湾蒲州新辉汽车修理厂、邱灿辉、王芳立即停止对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的名誉侵害,删除侵权视频、言论及相关所有内容;二、请求判令被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温州市龙湾蒲州新辉汽车修理厂、邱灿辉、王芳向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事先审核确认),并在抖音账号“宝利捷特斯拉专修”、快手账号“宝利捷新能源”、微信视频号账号“宝利捷新能源”、小红书账号“宝利捷新能源”置顶位置连续刊登致歉声明90天。三、请求判令被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温州市龙湾蒲州新辉汽车修理厂、邱灿辉、王芳向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四、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温州市龙湾蒲州新辉汽车修理厂、王芳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1626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