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国品与你方、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劳务工资1174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 117400 元为基数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4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