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21执18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少林与被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没有履行长丰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3)皖0121民初 71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名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枫杨路杭埠镇孔雀城.云湖大境四期G7幢1单元1层103铺[预售许可证号:201911812号]进行网络询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网络询价结果告知书,经综合认定上述房产询价结果为18882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房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