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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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汇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志超与被告安徽汇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标的额为45800元;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支付的合同款项45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483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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