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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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广伟

本院受理原告崔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16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琴本金98950并支付利息2566.58元,剩余利息以本金9895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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