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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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房文武、权圣良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银与被告房文武、权圣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房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朝银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000元基数,自2025年4月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权圣良对房文武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张朝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745元,由房文武、权圣良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5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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