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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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新宽

本院受理原告范恒树与被告王新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王新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恒树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范恒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9元,保全费564元,公告费520元,合计2243元,由王新宽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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