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赖振彬

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3132号原告陈炳泉与被告赖振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村料、原告陈炳泉请求判令:被告赖振彬支付原告陈炳泉剩余货款38000元及违约金(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