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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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中晋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趣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的租金14939元、物业管理费3735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以186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4年9月21日起至被告缴清上述欠款之日止);3.判令原告对商铺中的设施设备享有留置权,有权就设施设备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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