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柳丹云与被告王雪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2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