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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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添艳

本院受理原告郭晓丹与被告陈添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43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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