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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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葛志杰、谢柳珠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期与被告葛志杰、谢柳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83民初16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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