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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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帅新初

原告王雪花与被告帅新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3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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