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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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清渠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方偿还透支本金119999.1元及相应的利息;公告费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0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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