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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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延平区坂赴百货店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980号】原告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平区坂赴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库存;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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