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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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友华

本院受理(2025)闽0104民初482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朱友华、洪欢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 年7月17 日上午9时 00分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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