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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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勇

本院受理(2025)闽0103民初3368号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杨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5年8月4日9点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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