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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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孝明、唐少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代杨与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荣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清月、郭孝明、唐少林、王清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简易案件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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