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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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宇信投资有限公司、陈鹤

本院受理原告陈蓉与被告福建宇信投资有限公司、陈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1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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