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丁丁与被告黄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黄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丁丁支付劳务报酬74600元;二、黄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丁丁公告费200元。被告黄振应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