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许美惠

本院受理原告陈武潮与被告许美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22民初5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不准陈武潮与许美惠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陈武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