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戴启伟与被告朱述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义务告知书、债务人诚信履行告知书、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典型案例,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朱述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戴启伟欠款67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标准、从2023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由朱述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