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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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伟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红与被告徐伟文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6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台商办公区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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