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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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与被告肖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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