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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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路支行与被告黄桂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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