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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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聪猛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峰与被告许聪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8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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