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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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俊杰

原告杜挺辉与被告王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1436元;二、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6723号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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