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247号原告福建省昆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储能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南海(江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奇尔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