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72号原告王煜与被告纪荣鸿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纪荣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煜4848元,并支付以484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王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纪荣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