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156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