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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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吓妹

本院受理原告梁文木与被告郑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吓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梁文木人民币18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58.7元,由郑吓妹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400元,由郑吓妹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梁文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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