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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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诗瀚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银与被告林诗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驳回王华银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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