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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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小桂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935号原告洪泉兴与被告黄小桂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057元,并按每月600元计付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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