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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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永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福生、李润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5民初1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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