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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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陈木金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1690号原告李秀金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陈木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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