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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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作长

本院受理原告陈孔扬与被告吕作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闽012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及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如下:一、吕作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孔扬支付货款21,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500为基数,自2024年9月2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4%计算);二、吕作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孔扬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元,减半收取214元,由吕作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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