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531号原告吴旭玲、陈赛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严孝龙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