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侯永霞与被告泉州市正大乾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48000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公告费和法律咨询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