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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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小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行与被告连小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425民初1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判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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