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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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沙体做与被告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11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三个规定提示内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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