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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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昌彬

本院受(2025)闽0722民初957号理原告余良勇与被告魏昌彬、魏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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