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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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武夷山莘晟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鸿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莱美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武夷山莘晟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鸿衡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39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0分于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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