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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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邹德明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4157号原告茅昕与被告林有胜、王祥宾、邹德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岳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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