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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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陆(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44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5时30分于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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