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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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新泰市捷通运输有限公司、安连玉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817号原告建瓯市源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泰市捷通运输有限公司、安连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69046.02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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