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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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蒋少东

本院受理(2025)闽0426民初1402号原告左显锋与被告蒋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左显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的货款26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以268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10月12号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2025年4月17日尚欠利息1348.8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数额暂计28148.8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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