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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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陆子云、林丽影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620号原告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子云、林丽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449.83元,利息、违约金13700.34元((利息试算至2024年4月1日)合计63150.17 元,并支付自 2024年4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以武夷山农商行系统生成为准));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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