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周琳与被告郑大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2025年4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2.4%,自2021年1月25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26573.89元),本息共暂计为 76573.89 元;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280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04